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导读:
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受到的损害,所在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合同中会出现用人者责任的出现,用人者责任属于一种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详细的关于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用人者责任
用人者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它所概括的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作出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2001年4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是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者责任的类型
1、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因劳务派遣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因提供个人劳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句: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提供个人劳务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监督控制关系。如果在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监督控制关系,那么应当认定在它们之间存在用人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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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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