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知识 > 其他 > 求职法律风险

求职法律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9 11:54:35 人浏览

导读:

从校门走向社会,是人生的一个转折点,尤其是对刚从象牙塔中走出的大学生,心中既有恐惧,又有憧憬。求职是人生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那么怎样做才能规避求职中的法律风险呢?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劳动...

  从校门走向社会,是人生的一个转折点,尤其是对刚从象牙塔中走出的大学生,心中既有恐惧,又有憧憬。求职是人生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那么怎样做才能规避求职中的法律风险呢?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吗?

  小军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他去一家公司应聘。公司对他很满意,聘他为法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小军刚毕业,没有家庭拖累,所以合同中约定,每天必须七点钟到公司,为公司经理打扫办公室卫生,八点钟才开始正式工作。如果小军每月迟到超过五次,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公司为防止小军辞职,还让他交纳五百元作为押金。

  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首先,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肯定不合法,小军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局举报。

  第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里,对合同的解除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件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在劳动合同中不能再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所以此合同违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