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知识 > 劳动合同期限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7:44:40 人浏览

导读:

法律上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没有谁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然后起到法律效力的。所以要是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是不行的。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约定的相关内容。

  法律上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没有谁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然后起到法律效力的。所以要是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是不行的。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约定的相关内容。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时期短、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等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订立口头协议。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调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谓“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意见》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法》没作具体规定。目前仍可参照《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第10-12条的规定。根据《非全日制用工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除工伤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外,在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上,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否则用人单位没有强制性义务。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多重劳动关系

  对于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全日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约定的相关内容,既然所有的约定都要遵从法律上的规定,那么为了避免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就要事先了解好相关的知识。要是还有什么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