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公司扣工资合法么?
导读:
网友疑问:
我于2008年10月被应聘至山屿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为A公司,之后被派遣至天涯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为B公司至今,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要说有,也只是在去年的6月份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而签订的劳动用工协议,我们自己手上没有,签完就被公司收走了,并且A公司从B公司拿走1600元每人的工资,只发给我们1000元,并且不给交任何劳动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班也没有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更没有三倍工资,非但如此,还要每个月扣我们200元作为所谓的风险金。一直扣了一年,从去年1月开始至今年1月共计2400元,B公司员工每人每月除去劳动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后还有1100-1300元左右,而我们却只有1000元工资。请问这样的工资待遇是否合法。
另外今年B公司与A公司合同将完结,现在B公司正在进行招标,是低投标,哪个公司要的价格低就会给谁,现在B公司员工调查工资已经达到了每人1400-1500左右,请问我们是不是应该与他们一样的工资,B公司低价招标是否合法,A公司从1600元B公司给我们的工资中扣除600元只给我们1000元是否合法?
还有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我是否属于劳动派遣者,那么劳动派遣者是不是应该享有同工同酬待遇,另外如果本次招标A公司未中标,那么我们这些人可以申请何种权益与赔偿,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应该主张哪些权力与赔偿?
律师解答:
陈涛律师:根据你所陈述的过程来看,初步判断你是与A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至于具体的权利义务问题,你可以仔细查阅劳动合同法相关之规定。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视相关证据再做决定。如果想省事些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张日军律师: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你与A公司有协议,且A公司每月给你发工资1000元,你与A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关于加班工资等,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闫卓云律师:B公司没有把工资直接发放给你们而是发给了A公司,再由A公司发放给你们,我认为你们是与A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不过具体以你们与哪个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建议你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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