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有什么区别?
导读:
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人事关系是事业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人事关系的一方主体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主要是企业。通常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具有人事编制的人员与单位是人事关系,事业单位聘用的无编制的工作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固定工、临时工等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应作为劳动合同关系。
(2) 性质不同。人事关系是事业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一种聘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
(3) 纠纷解决机构不同。因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先到设于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先到设于政府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联系密切而又互相区别。人事关系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人事政策文件规定而建立起来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非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关系。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基于劳动权利为基础的必然联系。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正处于改革的过程中,各种机制尚未理顺,导致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区分起来非常复杂,涉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编制、户口等因素。实践中,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人事关系、户口档案等不相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给劳动关系的确定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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