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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工厂”建在哪个星球上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07:17:08 人浏览

导读:

在富士康深圳龙华工业园,生产线上没有凳子,除了少数员工之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须站立工作,连续12个小时不停干活。工作完毕后,操作工们还需要留下来开夜会,他们辛苦一个月的报酬大约1000多元。公司就对工人一个个检查身体,发现: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都有

  在富士康深圳龙华工业园,生产线上没有凳子,除了少数员工之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须站立工作,连续12个小时不停干活。工作完毕后,操作工们还需要留下来开夜会,他们辛苦一个月的报酬大约1000多元。公司就对工人一个个检查身体,发现: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都有病。(《第一财经日报》6月15日)

  员工每天被机器“罚站”12小时, 富士康在深圳设立的“血汗工厂”被曝光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富士康员工如此形容他们的生活:“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

  看完这篇“血泪斑斑”的报道,笔者不禁愤慨质问:类似这般“血汗工厂”建在哪个星球上呢?

  谁若说这样的“血汗工厂”建在地球上,我不相信!众所周知,从19世纪80年代,国际工人运动不断高涨,其中斗争之一就是争取劳动时间的缩短,从近代史看,通过斗争工作日日趋合理,从最初的12小时,到10小时,再到8小时,直到现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实现6小时工作日。劳动者取得8小时工作制,是历史的产物,是全世界劳动者流血牺牲争取来的权利。我不知道,在当今有哪些国家还能默认劳动者长期连续12个小时不停干活?一天连续站在机器前工作12小时,别说是人,即使是一条畜生、一条狗,恐怕也无法适应。像这样的“血汗工厂”,我怎能相信它是建在地球上!

  谁若说这样的“血汗工厂”建在中国,我更不能相信!为何?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法律的刚性要求,岂能容忍企业对劳动者的肆意妄为?员工不是“不会说话、只会干活的驴”,谁胆敢违法让员工长期连续工作12个小时,他们完全拿起法律武器到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控诉去!另外,我国还有《工会法》,企业工会,是企业员工的“靠山”、“娘家人”和“代言人”,工会的基本职责之一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那么,企业员工“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像这种非人的劳动待遇,工会岂能坐视,作壁上观?再说了,“纸里包不住火”,一个容纳13万人、拥有10个食堂的偌大富士康工厂,如此违法《劳动法》、欺压员工的行为,当地的政府部门能不知祥?所以,谁若说这样的“血汗工厂”建在中国,那是天大的诬陷!那是给中国的形象抹黑!

  但遗憾的是,富士康——这个号称500强的企业,就把那个“血汗工厂”建在中国的深圳,而不是外星球上。于是,笔者懵懂了,更多的人困惑了,大家都想反问:在那些“血汗工厂”有没有依法建立工会?工会跑到哪里去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干啥去了?其手中的职权闲置到哪里去了?当然,更值得拷问的是法律的刚性“刚”在哪里?面对“血汗工厂”的诸多违法行为,法律怎能如此疲软、形同虚设?面对这些天大的问号,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一个公民或一个社会群体,倘若失去了政府的庇护、法律的保障,他们只能做案板上的鱼肉,听任他人宰割了!

  最近几年,被媒体曝光的“血汗工厂”屡屡见诸于报端,有随意延长员工劳动时间的;有恶意拖欠工资或发放低于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有不为员工交纳任何养老保险的;有无视职业安全健康、损害员工生命健康的等,可谓五花八门,但蹂躏的是员工身心健康,侵犯的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蔑视的是法规与政策,无视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与监管。

  “血汗工厂”的存在,与我们倡导依法治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完全背道而驰!“血汗工厂”不是建在外星球上,而是建在我国,那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受中国法律、政府的管束,而不能违法作乱。当然,消除“血汗工厂”的违法行为,政府、法律也必须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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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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