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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缴医保,劳动者报销无门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01:48:53 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用人单位欠缴医保,导致劳动者无法报销,这时候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或者向当地社保局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用人单位欠缴医保,导致劳动者无法报销,这时候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或者向当地社保局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费用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单位欠缴医保导致报销无门怎么办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欠缴费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按照规定,在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并补划拨个人医疗帐户,不补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若单位不愿意承担劳动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劳动者自行垫付后,有权依据住院收据向用人单位追偿;另外,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局举报所在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费用。

  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能否补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投诉、举报,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逾期未履行的,处以与欠缴数额等额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超过两年未被发现和投诉举报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用人单位申请补缴两年以外医疗保险费或个人缴费人员申请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劳动者在患病时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采取强制措施。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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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知识:

  一、报销医保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4、报销比例如何?

  由于各地规定不同,不详细介绍。

  二、缴纳医保的常识

  社会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人缴费后,从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以下称等待期)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哪些职工参保人可以自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毕业当年度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转业或者复员一年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应当连续、及时足额缴费。缴费中断会影响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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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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