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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22:47:5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法律快车小编了解到2014年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额最低达到1012元每个月。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心内容: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法律快车小编了解到2014年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额最低达到1012元每个月。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728元调整到84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4年4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法律快车知识延伸:

  北京市户口城镇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每月按时到社保所填写《北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单》并签字。社保所根据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转过来的《北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通知单》签发《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将领取时间和金额、医药费保销比例、医药费限额一并填入《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中。失业人员每月按时到社保所签字。社保所根据每月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做出《失业保险金申领工资表》,报指定代发银行,委托其为失业金领取人开户并逐月划入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每月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page]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1)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求职证》及《领取证》。(2)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企业的,持《身份证》、《求职证》、《领取证》、《户口簿》、《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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