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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14:18:0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广东省民政厅发布了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根据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将全省各市进行划分,分为四类地区,每类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然后各地级市政府还可以制定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但不...

  核心内容:广东省民政厅发布了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根据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将全省各市进行划分,分为四类地区,每类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然后各地级市政府还可以制定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但不能低过省的最低标准。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二、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各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附件: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单位: 元/人月
类别 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适用地区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一类 650 650 483 314 广州市、深圳
二类 550 550 400 277 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
三类 520 386 384 186 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
四类 410 260 374 172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备注: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分别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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