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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正常劳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19:48:18 人浏览

导读:

怎样理解正常劳动?答: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
怎样理解正常劳动?

答: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便是员工没有完成承包任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尽管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但这一约定违法,属无效条款。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对当事人双方都不具有约束力。

同样,309号文件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不论是试用期、见习期,还是熟练期,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当然,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员工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如较长时间请事假、病假等,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间计发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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