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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务侵占 用人单位很受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8 09:01:4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员工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单位财产的案件屡有发生,虽然,案件最终告破,当事人也受到了应有惩罚,但是,对单位而言往往是耽误了时间,花费了精力,还影响员工间的团结。本文为你讲述这些案件有哪些特点以及对单位的防范建议。

  核心内容:员工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单位财产的案件屡有发生,虽然,案件最终告破,当事人也受到了应有惩罚,但是,对单位而言往往是耽误了时间,花费了精力,还影响员工间的团结。本文为你讲述这些案件有哪些特点以及对单位的防范建议。

  【阅读导航】

  1、保安侵占停车费

  2、仓库管理员变卖防盗门

  3、公司保洁员“顺手牵酒”

  【正文】

  1、保安侵占停车费

  张某原系某保安公司一保安班班长,期间,他利用担任保安班班长的职务便利,以收取包月或包年停车费为由,先后将高某某等人交纳的停车费共计9.26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本单位的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评析: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张某作为公司人员,利用保安班班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公司的财产,数额超过9万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该案暴露出保安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存在很大漏洞。为此提醒用人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完善财务收支制度,定期审查、核查相关收支账目,以防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2、仓库管理员变卖防盗门

  前不久,盛某利用开具某工贸有限公司出库单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提走该公司生产的防盗门448樘后变卖,价值共计31万余元。

  法院认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半。

  评析:此案中盛某的行为看上去挺像盗窃罪,实质上却是职务侵占罪,因为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对象也不特定;可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本单位员工,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本案中,盛某利用开具公司出库单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防盗门盗走,获利30多万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条件。该案暴露出单位仓库管理制度有待加强,其实,仓库管理员监守自盗的情况并不少见,关键是对于仓库管理员缺乏相应的监督,建议公司建立完善的物品领取制度。

  3、公司保洁员“顺手牵酒”

  任某利用担任珠宝公司保洁员之机,多次盗走他人存放在公司的飞天牌茅台酒共计24瓶,价值4.9万余元,后销赃得款2.5万余元。

  法院认为,任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所窃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评析:任某作为公司的保洁员,其职责是打扫卫生等保洁工作,存放及保管茅台酒并非他的职责,因此其盗取茅台酒未利用其自身的职务之便,而是采用秘密的、自以为他人不会发现的手段盗取并获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此案虽然不是职务侵占,但是其作案手法与之非常相似,因为保洁员所从事的工作虽然很不起眼,但是往往涉及到公司的角角落落,“顺手牵羊”很方便。因此,公司一方面应健全物品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保洁员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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