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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履约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10:02: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阐述在集体合同履行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履约难的主要原因和对现状的思考。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阐述在集体合同履行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履约难的主要原因和对现状的思考。

  1995年以来,我们以《劳动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截止1998年6月底,我省(湖南—编者注)企事业单位累计签订集体合同12822家;其中企业签订数为11712家,占已签集体合同单位总数的91.34%。最近,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对全省149家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在这149家企业中,共有职工231438人。按企业性质分,国有企业115家,集体企业34家;按企业规模分,大型企业33家,中型企业54家,小型企业62家;按企业经济效益分,效益好的9家,效益一般的76家,效益差的64家。根据调查统计,集体合同履行较好、一般、较差的企业数,所占比例分别是22%、39·5%和38·5%。

  一、集体合同履行中的主要问题。

  调查结果表明,多数单位重视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对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 动职工主人翁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二是企业领导人依法履约的意识较强;三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较好;四是基本上形成了平等协商、监督检查机制;五是采取了履约与奖惩挂钩等促进履约的有效措施。

  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集体合同履行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不尽人意。集体合同中主要劳动标准性条款难以兑现,特别是“三欠”现象较普遍,即欠工资、欠医药费、欠养老保险金。被调查的149家企业中,不能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或拖欠工资的55家,占37%。有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达数月甚至数年,有的企业连最低工资也无法保证。有的企业养老保险费上缴缺额很大,仅郴州北湖区的84个企业,共拖欠养老保险费2800多万元。

  平等协商制度形同虚设。平等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在一部分企业没有得到认同。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在签约前开展过平等协商后就再也没有协商了;即使是经过平等协商的企业,也是“以个人协商代替集体协商”,遇到问题都由工会主席个人与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凭关系、靠反复交涉去解决,而没有通规范的平等协商程度来处理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不少企业集体合同“以不变应万变”,不管企业经济效益升降,也不管经济环境 发生多大变化,集体合同一旦签订后就再也没有根据情况变化对集体合同的条款经过平等协商后进行修改、变更。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轻描淡写。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不落实,表现为“三无”:无检查:被调查的149家企业中,有53家企业未开展一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占35·6%;无报告:有的企业进行了集体合同检查,但既不向职代会报告,也不向企业行政报告,仅仅是例行公事,履行情况缺乏透明度;无整改措施:有的企业进行检查后发现了履行中的问题,但未积极采取行动,制定整改措施,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

  集体合同的续签普遍滞后。被调查的149家企业,集体合同到期的企业79家。在这79家企业中,已经续签的46家,占58%;未续签的33家,占42%。未续签的33家中,有27家是改制企业。到期集体合同续签率不高,既反映了这些企业对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视程度不高,也暴露出第一轮集体合同的履约状况不佳。还有的单位以种种理由推迟续签,造成集体合同履行的“空档”。

  二、集体合同履约难的主要原因。

  通过座谈、走访和问卷调查,我们认为集体合同未得到全面履行的主要原因是:

  认识不充分。部分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强调客观因素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少。有的说,宪法都执行不了,何况集体合同;有的说,签订集体合同是搞形式主义,没有实质意义;还有的说,大气候不好,企业效益不好,文本规定再好也没有用。由于对集体合同认识上的片面性,致使这项工作出现松劲,一些地市“重点不重”。

  文本不规范。有的地方在签订集体合时,一哄而上“一个模子管一片”;有的文本没有从企业实际出发,导致集体合同文本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没有量化和细化;有的劳动标准性条款订的标准太高,需要与可能不符;不少文本对履行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致使集体合同文本的操作性不强。

  制度不健全。集体合同履约较差的企业,无一例外都存在与集体合同配套的平等协商、监督检查、违约责任追究等项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据调查,149家企业,平等协商已形成机制的50家,占1/3;其余2/3的企业,都还没有建立平等协商制。有的企业在集体合同签订后,一直没有对履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的企业只是走走过场,检查结果不了了之。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集体合同违约处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企业本身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就无从追究了。合同不兑现,又没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没有惩罚措施,使集体合同履行缺乏法律上、制度上的保证。

  改制不到位。目前企业改制力度加大,这次调查的企业有47%进行了改制。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改制程序不规范,改制不到位,对集体合同的履行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有的企业从破产到重组,历时一两年,生产处于停摆状态,集体合同的履行就无从谈起了;有的企业改制后更换了法人代表,既不承认以前的合同,又不同意重新签合同,集体合同的履行就是一句空话。还有的企业合同已到期,恰逢企业改制,这给企业不能及时续签提供了“理由”。

  效益不理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包袱过重,资金短缺,产品销售不畅;或是企业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低下。这就致使劳动报酬等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难以兑现,要么不能足额发放工资,要么拖欠工资,要么长期停发工资。至于其他的条款,只要涉及到“钱”字,基本上都无法兑现。

  三、集体合同履约的对策思考。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如下对策:

  1、从思想认识入手,对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进行再宣传、再认识。

  从这次调查中看出,集体合同履约难虽然有许多客观原因,但根本的问题还是认识问题。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合同制的目的、意义、性质、内容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一是要真正从法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签订与履行集体合同的严肃性,树立违约即是违法的意识,增强集体合同履约的自觉性。二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认识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三是要从工会“生命线”的高度,认识集体合同是工会赖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page]

  2、抓住续签机遇,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为履行好集体合同打下坚实的基础。

  前几年签的集体合同现在已陆续到期,预计1999年到期的约占50%。我们认为,要在督促集体合同履行兑现的同时,抓好到期集体合同的续签。要抓住集体合同续签的机遇,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文本,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续签的集体合同的内容一定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企业能办到又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就写进去,使其具有可行性;能量化、细化的尽可能量化、细化,使其具有可行性;职工意见比较强烈和集中的,可形成单项集体协议,使其具有针对性。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措施,应作为企业续签集体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困难企业要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将扭亏增盈、解困脱贫的目标、措施、责任列入集体合同内容。要结合集体合同续签,建立和规范相关的制度。集体合同即将到期的可早作准备,对前一轮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提出续签的意见,为下一轮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奠定基础。要把集体合同是否及时续签,平等协商机制是否健全,作为企业评先的一个条件。

  3、加强平等协商制度建设。

  平等协商是与集体合同制度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也是保证集体合同质量的关键环节。集体合同能否履行,与平等协商机制是否建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平等协商制度的建设。凡是集体合同履约过程中或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生的个别性、临时性问题,可通过企业和职工双方参与平等协商的首席代表及其委托人个别协商加以解决。重大事项、全局性问题,仍需通过双方代表集体协商,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正式协商。没有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可以先把平等协商机制建立起来。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是保证集体合同全面履行的重要环节。凡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和有关制度。企业内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集体合同检查,检查人员可由平等协商代表参与,也可由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还可由党委、职工代表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主要是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量化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条款,如劳动报酬、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与基本生活保障等的兑现情况,监督检查的形式,可采取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听汇报等。监督检查的结果以及集体合同履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要把监督检查和履约责任制结合起,与违约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要把劳动标准性条款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检查时进行对照,并与奖惩挂钩。通过检查,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下一阶段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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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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