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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得有所“表示” 离职员工争得1.5万补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7 22:39:29 人浏览

导读:

长沙晚报讯(李广军)竞业限制协议成为近年来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商业利益的惯常做法,但它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昨日从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调解了一起竞业限制官司,市民梅晗(化名)获得了用人单位15000元的补偿金。争议:补偿金究竟何时给付
长沙晚报讯( 李广军)竞业限制协议成为近年来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商业利益的惯常做法,但它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昨日从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调解了一起竞业限制官司,市民梅晗(化名)获得了用人单位15000元的补偿金。争议:补偿金究竟何时给付
  
  梅晗于2006年9月开始在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双方于2006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书》,其中附件《竞业限制协议》内容为:“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竞争媒体工作。甲方给予乙方补偿金2万元,如乙方违反协议,需支付违约金6万元。”
  
  2007年4月10日,梅晗因故需从公司离职,她离职时要求公司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2万元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给付义务;但公司认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于梅晗离职2年后再给付,双方发生争议。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文化传媒公司一次性给付梅晗竞业限制补偿金15000元;梅晗在2009年4月9日之前,不得在该公司的竞争媒体工作。
  
  解读:竞业限制限于3种人员
  
  湖南全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啸告诉,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仅限于3种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年;竞业限制的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调查:你签过竞业限制协议吗
  
  “你签过竞业限制协议吗?赔偿金是多少?补偿费用多少?”就这些问题,对长沙近20家企业的员工进行了调查。
  
  “我们签订过这样的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两年,但是补偿金额合同未具体说明。”在一家文化公司从事策划工作的顾明告诉,因为是制式合同,对于这种协议,不签也得签,大家都签了。而在一家IT公司工作的文先生则表示,在IT行业一般都会签这个协议,期限一般是两年。通过调查发现,很多竞业限制协议都是形同虚设,因为有的只有赔偿没有补偿,有的期限模糊。
  
  补偿:没约定期限应一次性给付
  
  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该何时支付呢?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接受采访时表示,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劳资双方在竞业限制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给付期限的,则可按约定的期限给付;另一种情况则是没有约定给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给付,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基础。
[稿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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