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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0:12:01 人浏览

导读:

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劳动双方的共同合意进行的,但是如果不是双方合意进行解除的就是会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金赔偿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赔偿标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劳动双方的共同合意进行的,但是如果不是双方合意进行解除的就是会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金赔偿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赔偿标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履行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①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②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④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劳动关系的解除的经济赔偿金是法律明确的规定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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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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