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以“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导读:
目前,有的女性劳动者在应聘时,为了提高入职成功率,会隐瞒已婚状态。公司是否可以以“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例简介:
2014 年2月,朱小姐到某公司应聘职位,考虑到招聘信息中要求女性为未婚,故在填写求职表时选择了“未婚”一栏。当招聘人员问及其婚姻状况时,朱 小姐同样声称自己未婚。之后,该公司与朱小姐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后,朱小姐却怀孕了,公司得知此事后,决定与朱小姐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朱小姐故意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除此之外,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规定,员工在入职时应当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隐瞒自己的真实信息,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基于这两点,公司认为有权解除与朱小姐的劳动合同。
法律解读:
公司是无权这样做的。
第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该公司在招聘女职员时,没有岗位的特殊性,却要求入职的女性为未婚,这对已婚的女性是不平等的,属于性别歧视,可见招聘所设定的“女性未婚”这一条件是违反法律 规定的,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第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这“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按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也有同样的规定。因此,公司不能因为朱小姐怀孕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对性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一般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而不是由用人单位任意决定的,擅自对性别进行限制,很有可能会涉及就业歧视;此外,应聘人员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 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并不能以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理解一些女性劳动者为了提高自己的入职或跳槽的成功率,而在职场中采取隐婚的行为,但是如果因为自己的隐瞒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都要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沈大妈今年56周岁,40周岁那年到一家工厂的食堂工作,至今未签过劳动合同,也从未缴纳过。现在,她因身体较差想退休,能否要求企业发放补偿金?”沈大妈说,她是农业户
依据一.(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