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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设计解除合同证明书可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02:44:2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情形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又有无过错解除、被迫解除和违法解除,根据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加载相应的内容,作为可备内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详

  核心内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情形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又有无过错解除、被迫解除和违法解除,根据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加载相应的内容,作为可备内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详细的内容帮助你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事件举例】

  某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由于受市场经济影响,员工近几年更新率都比较高,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问题屡次出现争议。比如,有的职工抱怨证明书未说明解除的原因导致新单位产生疑虑;有的职工说证明书是公司单方行为不予认可;更为严重的是,因新进职工负有对原单位的竞业限制义务,但证明书中未说明而受到诉讼。该公司此前使用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人社局印制的制式文本,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加载其他内容?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个基本要求】

  法律、法规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形式要件,即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形式既可以是表格式样也可以是文字式样,都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必备内容,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三是签字或盖章,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用人单位盖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则可以确定有效。

  因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情形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又有无过错解除、被迫解除和违法解除,根据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加载相应的内容,作为可备内容。比如:加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经济补偿金数额、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劳动者确认意见等,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更加完备。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加载内容的目的】

  加载这些内容的目的主要有:

  其一,如果没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有可能利用掌握证据的绝对优势,主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从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办理失业保险

  其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往往会牵涉到新用人单位,如果新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协议,一旦形成对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不但劳动者要承担赔偿金,而且企业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接受行政处罚。

  其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如果暗箱操作或疏忽大意也将招致争议的发生。让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好处在于,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存在瑕疵,比如经济补偿计算错误,只要不存在显失公平,就可认为已经得到劳动者的认可,若以显失公平申请仲裁或诉讼都不会得到支持。

  当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的内容不可能一应俱全。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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