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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一级伤残受害人获赔17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08:38:27 人浏览

导读:

行人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货车撞倒致一级伤残。昨日记者获悉,这起诉讼标的高达200.5万元的交通肇事案,经双流法院华阳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所属的工程公司,支付受害者175万元赔偿金。据承办法官介绍,这么高的巨额赔偿,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都极为少

  行人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货车撞倒致一级伤残。昨日记者获悉,这起诉讼标的高达200.5万元的交通肇事案,经双流法院华阳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所属的工程公司,支付受害者175万元赔偿金。据承办法官介绍,这么高的巨额赔偿,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都极为少见。

  2007年12月13日晚11时许,某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刘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雅安市雨城区挺进路往雨城区多营镇方向行驶。当行至康藏路处时,撞倒了正在过人行横道的张某。受伤后,张某经雅安市人民医院13个月的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41万余元,住院期间护理费等共计15万余元,该公司已支付45万元。

  雅安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对这起事故作出认定,认定张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司机负完全责任。后张某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且需要全部护理依赖。

  张某将该工程公司告至双流法院,请求其赔偿前期已经发生的部分医疗费及其他费用200.5万元。对于这笔巨额的赔偿金,被告提出了异议。案情明了后,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由工程公司赔偿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17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45万元,实际支付130万元。还约定,这笔款项于今年3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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