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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22:54:16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职工受伤后,怎样才能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是劳动者最关心的知识,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我们都知道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那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职工受伤后,怎样才能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是劳动者最关心的知识,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我们都知道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那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有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可以先到劳动仲裁裁定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拿裁定书1年内(时效)可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能否再主张权益主要看是否真正的过了“一年”的有效期。

  这里经常存在一种误区,很多人认为一年的时效就是从发生工伤时开始计算,于是距离发生工伤一年的就认为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其实这种起算点的算法是错误的。

  1、工伤事故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

  2、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

  如果没有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已过一年时限,劳动者可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发生工伤的劳动者确实是已经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那么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知道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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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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