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入社保 工伤也可认定
导读:
案例详情:
前不久,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的小崔受了工伤,没想到,这次受伤却揭穿了其所在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秘密”。“去年9月,我跟随一家外地建筑公司来北京工作。今年3月的一天,我在抹灰时从板凳上掉下摔伤,我在北京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却说该认定无效,应到公司注册地认定才行。后来,我才听说公司根本没在注册地参加社会保险。”小崔很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该如何在北京办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记者看到小崔左侧锁骨、左上臂骨折,北京某区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认定其受到的伤害为工伤。“由于在北京看病报销及享受的工伤补偿比较高,公司就跟我商量到注册地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并保证让我享受到应得的全部待遇。”小崔说:“起初,我同意公司的建议。后来,我发现公司未在注册地参保,想给我一笔钱了事。”因双方就赔偿金的数额谈不拢,小崔打算在北京起诉该公司,但他不知道这样做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解读:
记者向王律师咨询后得到的答复是:小崔作为农民工完全可以这样做,而且肯定能打赢这场官司。其理由是该公司注册地不在北京,也未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北京作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对小崔的工伤认定享有当然的管辖权。因此,北京某区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该公司对该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诉讼,依据目前的事实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相反,小崔的做法完全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要求。其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市和外地均未给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外地农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外地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小崔的工伤纠纷不仅能在北京申诉获得支持,而且能够按照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核定自己应得的待遇,其所在公司的“投机取巧”行为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
延伸阅读:工伤认定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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