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工伤职工一次性赔偿配置辅助器具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导读:
津劳办〔2005〕388号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伤职工一次性赔偿配置辅助器具问题的请示》(津燃集字[2005]31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民工,以及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适宜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费用可随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给付。具体标准应参照《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津劳办[2003]450号)文件中关于配置辅助器具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和《关于对<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补充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的通知》(津劳办[2005]23号)中相应部位国产标准规定的费用限额。 具体赔偿次数:年龄在30岁(含30岁)以下按5次配置计算,年龄在31—40岁按4次配置计算,年龄在41—50岁按3次配置计算,年龄在51岁以上按2次配置计算。此复。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用人单位需给在职员工按照规定要求交纳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用人单位不办理住
轻工伤的赔偿: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3倍,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1倍,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倍,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倍等;而除此之外,还有医
搬迁的补偿标准:企业如果因搬迁而与劳动者解约,需要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中工作的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员工旷工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扣除其旷工当天的工资。如果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从其工资扣
在休息日安排的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则可以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调休,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