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能一起领吗
导读:
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且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二级伤残,他能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那么他还能够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吗?法律快车小编告诉您,不可以,只要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意味着停工留薪期限的结束。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能领工亡补助金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该条还对工伤职工死亡后的待遇区分三种情形:
一是职工直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是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同样享受该条规定的待遇;
三是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他待遇不变。
换言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可以兼得。只要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意味着停工留薪期限的结束。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即便是因工伤死亡,也因属于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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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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