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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0:42:40 人浏览

导读: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工伤等级认定标准是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工伤等级认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它是确定我们工伤等级的唯一依据,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工伤等级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工伤等级认定标准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工伤等级认定标准

  1、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3、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不实,最高法院未颁布)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等级认定标准全部内容,工伤等级总共分为十级,一级是最严重,同时我们根据工伤出现的情况来确定选择鉴定类别,这样更加权威,符合鉴定的要求,最后希望因工受伤的朋友都能够顺利的获得赔偿,对于有工伤纠纷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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