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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5:21:47 人浏览

导读:

在职工出现工伤事故的时候,会入院进行及时的治疗,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的医疗费用在后期经工伤认定后,才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但是这个工伤的医药费报销规定却是大部分人都不太清楚的,下面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工伤的医药费报销规定的有关知识。

  在职工出现工伤事故的时候,会入院进行及时的治疗,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的医疗费用在后期经工伤认定后,才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但是这个工伤的医药费报销规定却是大部分人都不太清楚的,下面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工伤的医药费报销规定的有关知识。

  一、工伤药费报销规定

  1、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般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候直接进行结算。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治疗的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三个目录范围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说,单位并无医药费支付责任,这笔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至于工伤基金最后实际报销多少,是由他们来审核的,也就是说报销与否以及报销多少是工伤保险基金说了算。

  二、超过工伤医疗费报销范围的由个人承担

  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通常所说的“三大目录”。符合”三大目录“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范围,用人单位参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2、一般来说,在制定"三大目录"时已充分考虑到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保证工伤职工治好病康复起来基本都没问题。社会保险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和原则,保基本。因此,不可能让工伤职工都住豪华病房,用进口高级药,是有标准的。

你可以住高档病房,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个人承担,单位也没理由替你承担。要不然,工伤职工都用贵药,都住好病房,住进医院里就不打算出来了,哪个单位负担得起。超出”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行承担。如有争议,可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一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通过上面法律快车小编对工伤的医疗费报销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医疗费的报销要在三大名录范围内,且只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是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对于超出的部分,仍是需要职工个人支付的。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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