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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带薪休假:企业不给年假报酬得付赔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13:13:16 人浏览

导读:

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6日电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企业员工在带薪年休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
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6日电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企业员工在带薪年休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细化明确。昨日,天津市劳动法专家就《办法》中企业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三大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解除合同也能享年休假

职工因为严重违纪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能享受年休假。《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

不安排休假支付三倍报酬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此外,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不执行年休假报酬加付赔偿金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此外,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三类情形 不享受年休假

1、连续工作不足或刚满12个月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无劳务工作天数多于年休假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3、已休假员工遇以下4种情形

如果职工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但在当年又出现以下4种情形之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那么,该员工下一年度将不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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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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