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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5:05:3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任何一个劳动者,进行工作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自己的那一份收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资。我们大家都很清楚,工资也是有着一个范围的。那么哪一些收入是不属于工资的范围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任何一个劳动者,进行工作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自己的那一份收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资。我们大家都很清楚,工资也是有着一个范围的。那么哪一些收入是不属于工资的范围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二、提成和工资的关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工资等。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以看出,提成款即提成工资,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职工集体或个人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的。这种计件工资形式主要适用于劳动成果难以用事先制定劳动定额的方式计算、不易确定计件单价的工作。如服务性工作、文艺演出等等。

  此外,还有一些销售企业也往往对企业的业务员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分配方式。提成款是企业鼓励业务员付出更多劳动的奖励办法,是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的重要补充。基本工资是固定的,而奖励工资则因人而异。提成款是业务员在完成一定的推销业务的基础上对其超额部分的奖励,属业务员所享有基本工资以外所应得的劳动报酬。

  提成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有关提成款的内部规章制度。提成制度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范畴。劳动合同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明确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协议。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虽不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其一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当遵照执行。该制度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重要补充,应成为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内部制度的内容发生抵触时,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当二者的内容相一致或内部制度的内容超出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内部制度则应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提成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其业务员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业务员推销更多产品。业务员推销更多产品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使自己从中获利,符合《劳动法》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精神。故该制度应当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提成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有关提成款的协议。从性质上说,提成协议应该属于劳动合同的附件。

  三、工资的范围

  工资可以分为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

  1、底薪:是每月每期固定的金额。

  2、佣金:是售货员、推销员、地产经纪、旅行社导游等,按其个别员工的营业额,多劳多得的。

  3、津贴:包括交通津贴、房租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相关内容。工资的范畴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只要是这个范畴之外的收入都是不属于工资的范围的。大家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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