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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差额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22:48:3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会遇见一些大大小小的官司,对于这些官司一般的当事人都是涉案本人,还有一些当事人却是委托律师。律师拿到案子第一时间就是看这件事情的诉讼时效是否逾期。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双倍工资差额诉讼时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会遇见一些大大小小的官司,对于这些官司一般的当事人都是涉案本人,还有一些当事人却是委托律师。律师拿到案子第一时间就是看这件事情的诉讼时效是否逾期。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双倍工资差额诉讼时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双倍工资差额诉讼时效

  关于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只有一个,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因工资争议,则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三种:一是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三是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工作,而双方没有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三种情况和本问题无关,不进行讨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显然,这是针对的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和续订劳动合同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也是11个月。

  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

  1、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就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到本案,朱某与某驾校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法律具有公开性,因此自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满一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支付义务应当明确,即可视为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2、关于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的问题。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再者,如果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对于其他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拿的劳动报酬低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综上,双倍工资应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因违反法律的一种惩罚。所以双倍工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

  三、关于双倍工资的几个问题

  1、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3、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

  经研究认为,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4、对于劳动者采取不当手段恶意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如何处理的问题

  如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通过找替身代签等手段,致用人单位未与其本人签订真实的书面劳动合同,上述行为既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关于支付双倍工资请求权成立的构成要件之——须用人单位主观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对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应不予支持。

  5、对于企业人力资源高管利用自身的工作或职务便利,故意造成未签订书面合同假象,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于一些企业经理、人事主管等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管,通过隐匿书面劳动合同等不良手段,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高管以此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我们认为,用人单位虽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双倍工资差额诉讼时效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双倍工资差额诉讼时效是怎样的,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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