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资 > 工资 > 为什么要设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为什么要设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23:05:56 人浏览

导读: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而不少地方开始探索和建立欠薪保障金,如长沙在2013年时候房地产开发商要设立农民工工资...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而不少地方开始探索和建立欠薪保障金,如长沙在2013年时候房地产开发商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还有深圳已经建立起欠薪保障基金,并且进行征收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全面深刻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其中,《意见》提出,要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长沙

  2013年12月,长沙市政府出台了《长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合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合并管理,合并监管资金标准按不低于工程建安造价的15%执行,其中70%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30%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欠薪保障基金在深圳先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发出了《关于征收2015年欠薪保障费的通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全市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于2015年3月31日代征本年度的欠薪保障费,请各相关用人单位在3月30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该条例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

  相关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以下欠薪保障基金管理职责:

  (一)代征欠薪保障费;

  (二)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欠薪保障费征收情况。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办理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相关手续,按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费。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应在当年度及时补缴。

  市社保经办机构于每年一季度按规定向用人单位代征欠薪保障费。

  第十四条 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代征后,直接缴入市欠薪保障基金专户。市、区人力资源专户当年利息收入划入市欠薪保障基金专户。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欠薪的,员工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欠薪垫付:

  (一)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在本市的,员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欠薪垫付;

  (二)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不在本市的,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登记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欠薪垫付。

  第二十二条 同一用人单位5名以上员工同时提出欠薪垫付申请的,应当推选员工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员工代表负责收集、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配合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并负责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木土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