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资 > 工资集体协商 > 无锡新规:工资协商企业不能不谈

无锡新规:工资协商企业不能不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1:37:25 人浏览

导读:

《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6月1起正式实施

  《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6月1起正式实施

  每年一次协商将受监督

  据了解,至2010年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达32798家,占建会企业的95.4%。在最近的问卷调查中,有68.5%的职工认为在实行协商制度后自己的工资增加了,有56.2%的职工认为工资分配更透明合理了。职工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效果评价是:“有明显作用”的占35.3%;“有一定作用”的占63.4%;“无作用”的仅占1.3%。从下月起,工资协商将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每年企业将进行一次工资协商,每年年底人保部门将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协商不成可仲裁诉讼

  在听了范处长的解释,市民对条例有了初步的理解,不过他们又有了很多新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怎么处理?”范处长立即背出条款,“第四十二条里有,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又有一名企业员工提到,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大多职工都不清楚,倘若企业谎报瞒报经营状况以故意压低工资水平,职工如何维权?“第二十一条里说了,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协商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如实向职工方代表提供与协商内容相关的信息资料。第十一条也说,如果企业确因不可抗力或者经营困难无力维持现有工资水平的,协商双方可适度调整工资水平。”范处长称,如果职工和企业若想了解更多的条例内容,可以通过12333咨询。

  工资协商“不能不谈”

  说到实质意义,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范处长解释说,因为这部法律体现了很大的突破。“第一个突破,是解决了‘不能不谈’的事。”在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收到协商意向书的一方,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确定协商的具体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第二处突破,就是规定这是‘不能不认真谈的事’。”在条例的第七条就列举了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包括的内容,其中有职工含一线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职工工资最低水平及工资支付办法等。“第三处的突破就是‘谈了后不能不执行’。”条例里对协商执行做了明确说明,并对资方拖延或拒绝执行的行为制定了惩罚措施,如第四十四条中就提到协商后双方形成一致意见,企业若拒绝签定工资协议,人保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劳动合同知识尽在法律快车劳动法频道,欢迎浏览劳动合同栏目的其他文章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