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资 > 工资集体协商 > 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0:16:54 人浏览

导读:

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张文敬刘晓燕郭景璐2000年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确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协商代表、协商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但从执行情况看,推行的阻力很大,试行中遇到不少难题亟须研究

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张文敬 刘晓燕 郭景璐

 

2000年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确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协商代表、协商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但从执行情况看,推行的阻力很大,试行中遇到不少难题亟须研究解决。

 

其一,经营者不愿当“出头鸟”。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自主权的放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由于企业经营者怕自己的“利益蛋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会减少份额,不想率先打破正常的分配格局。而政府对企业的职能已从过去对其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调控和协调,不能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干预。企业常常以生产任务紧张、各项工作繁杂、经济效益不好、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等为借口拖延和推诿,影响了工作的进程。据《工人日报》报道,我省2.5万家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仅930多家,不足4%。而业内人士透露,这4%中还有为数相当的是纸上谈兵。

 

其二,谁来真正代表劳动者说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到底由谁代表劳动者协商呢?在国有企业,工会领导层是由企业的上级任命或变相任命的。非公有制企业强资本弱劳工已成为当前劳动力市场中的主要倾向。

 

其三,三方都有畏难情绪。一是劳资管理部门畏难。近年来,劳资管理部门已经把工资审批权下放给企业,企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管理部门不愿背上“干预”企业的嫌疑。同时,他们希望把更多的精力用在规范劳动力市场上,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真正拥有一个双向选择的均等机会。二是劳工组织者畏难。会算帐、懂维权、能协商且德高望众能够代表劳工利益的组织者太少。工资集体协商,毕竟不是简单的职工代表报价老板还价,最后折衷的办法如果不能以量化做指标,不是凭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其协商的最后执行情况很难达到“双赢”。有媒体报道,杭州一中日合资企业于2001年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后,效果比较理想。他们在协商过程中,仅其中的一份协商提案就达15页约1万字,其中包括397个数据、263道算式、17张图表,引用《劳动法》等法律条文6处。如果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知识恐怕很难制订出这样的提案,能否读懂都是个问题。三是企业经营者畏难。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怕因此影响正常生产,不愿打破常规“没事找事”。改制企业,经营者控股比例较大,害怕自己的既得利益受损。效益不好的企业,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未必达到,搞工资集体协商更是空谈。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多是白手起家凭借自身能力打下基业的企业家,他们的自主意识往往很强,如果不是特殊原因,一般不会听取别人的意见,尤其是关于分配方面的意见。为数相当的合资及外资企业现在还没有工会组织,即使有,其权力和地位也都受制于企业的经营者,直接与老板谈判协商工资的能力现在还不具备。

 

随着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社会经济结构也会发生重大改变,劳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工资集体协商如果不能顺利开展,势必影响劳动者的利益,甚至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紧抓好。

 

一、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一方面要强化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督促工会组织通过厂务和政务公开的形式,使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及时公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企业经营者通过工资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工资标准,使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又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一些经营者为降低人工成本,就频繁更换技术工种较低的在岗工人。有些企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不敢或无闲暇提出相应的要求。有的甚至与劳动者只签定一两个月的劳动合同。因此,劳资管理部门有必要研究制定短期合同签订的适用范围。

 

二、企业经营者要依法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一要充分提高认识。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可以有效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难题,缓解劳资矛盾,还有利于企业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留住人才,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要调整相应的分配格局。确定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使职工收入同社会经济效益、企业经营好坏和个人的劳动贡献密切联系起来。协商中应本着完全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良好合作的态度,互相尊重,充分发表意见。

 

三、工会组织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首先,切实维护工人的利益,确立合适的代言人。既然工资集体协商每年只有一次,企业工会在无力为所属企业劳动者协商工资的情形之下,可利用工会会费,到社会上聘请法律、经济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代言人,替自己完成这项任务。同时,为代言人收集整理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状况、国有资产保值率 等相关的数据资料。其次,要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依法参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直接代表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协商前,要摸清家底。通过建立种种参政渠道,使职工代表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掌握第一手资料。要运用准确的数据,有理有据地证明自己所提的要求是合理的。第三,要充分发挥沟通企业和职工、维护企业稳定的作用。舍得花费时间与经营者进行先期交流,增加双方的广泛接触和了解。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从实现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出发,希望增加工资收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企业经营者则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希望限制工资增长,尽可能使人工成本最小。因此,工会与经营者在高工资与低成本之间进行讨价还价时,欲寻求一种平衡,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就要了解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国家、本区域和本企业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资料,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微观经济效益状况及承受能力;要组织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坚持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只有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在拟订工资集体协议方案中既提出工资增长等要求,又考虑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才能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最终达到双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