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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07:39:35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付出一定的劳动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回报的,加班之后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加班费的,对于加班费,根据不提供的情形,计算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并且对于加班费的计算,这个在法律当中也是有所规定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的规定。

  当我们付出一定的劳动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回报的,加班之后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加班费的,对于加班费,根据不提供的情形,计算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并且对于加班费的计算,这个在法律当中也是有所规定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的规定

  一、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的规定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费,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基数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 计算。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期间实际工资标准计算。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工资标准为: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300%;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8×300%。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的规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加班是在工作之间以外继续进行工作,那么如果不是有工作任务的要求而加班的话,这个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费用的补偿的,我们可以对这费用进行计算。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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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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