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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基数按“应得工资”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0:02: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职工拿到的工资条上,有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两项,两者有什么差别?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法律规定双休日加班费的应得工资。基本案情田某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已工作两年多,单位经常要求职工在周六、周日加班,并规定每加一天班给150元钱

  核心内容:在职工拿到的工资条上,有“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两项,两者有什么差别?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法律规定双休日加班费的“应得工资”。

  基本案情

  田某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已工作两年多,单位经常要求职工在周六、周日加班,并规定每加一天班给150元钱。劳动合同约定田某某的月工资是3000元,而法律规定双休日加班单位应支付200%的工资,从我个人的情况看,150元的加班费根本没有达到标准。请问:法律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网友提问:加班费基数是按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国家对此有何相关规定吗?

  专家释疑

  在职工拿到的工资条上,有“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两项,根据《北京市法院2012年至2013年度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问题和对策意见》,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对于社会保险金、税费,用人单位承担的仅是代缴义务,劳动者的纳税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金缴纳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法院一般应按劳动者“应得工资”来确定工资标准。所以,您可跟单位进行协商,以您工资条上的“应得工资”数额来确定工资标准,然后以此来计算加班工资。[page]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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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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