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知识 > 工伤鉴定费报销规定

工伤鉴定费报销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03:05:1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规定期间内应当申请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报销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工伤鉴定费报销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规定期间内应当申请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报销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工伤鉴定费报销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工伤鉴定费报销规定

  1、工伤伤残鉴定费是可以报销的,交通费也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鉴定的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三、工伤鉴定的标准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工伤鉴定费报销规定”的法律内容,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申请了工伤鉴定的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费报销的,除此以外,工伤鉴定的流程和材料也需要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