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14:59:4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就是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职工工伤保险怎么买?职工工伤保险可以单独买吗?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就是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职工工伤保险怎么买?职工工伤保险可以单独买吗?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9项)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 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产生的费用。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3项)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二、职工工伤保险怎么买

  职工工伤保险购买方式:

  1、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三、职工工伤保险可以单独买吗

  1、社会保险是公司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包括在社保里,不可以单独购买。

  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司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包括社会保险的相关条款,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的全部内容,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琴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