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待遇 > 永州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永州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2 03:10:43 人浏览

导读:

从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将统一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新基准费率执行。按照新规定,永州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

  从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将统一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新基准费率执行。

  按照新规定,永州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 2%;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3%。根据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亡)事故的情况,每年适时调整费率。各类行业费率浮动档次为0.5%一档,最高不超过2%。

  本篇文章内容由法律快车劳动法 整理所得,更多相关文章:

  2011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规定

  工伤保险的特点六点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