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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退休年龄农村居民有误工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2 08:04: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适用误工费赔偿前应当肯定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如果受害人尚未达到具有劳动能力的年龄,或者在受害前因残疾、疾病或年老等原因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不能主张误工费的赔偿。具体怎么理解就有法律快车通过下文为您讲解。已达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其

  核心内容:适用误工费赔偿前应当肯定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如果受害人尚未达到具有劳动能力的年龄,或者在受害前因残疾、疾病或年老等原因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不能主张误工费的赔偿。具体怎么理解就有法律快车通过下文为您讲解。

  已达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是否应当赔偿?专家认为应当赔偿。

  第一,从法理角度讲,民法上“误工”的“工”,应指有价值、可能获得相应收入回报的一切社会劳动,农业生产劳动非商品交换的劳动,农业劳动者收入显然不确定,但其劳动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农田收获农产品的家庭消耗或出售所得收入,并未体现为即时的劳动报酬所得,对整个家庭生活的价值自不待言,对社会也有一定经济价值。农业劳动者因受伤接受治疗,不能进行的日常生产劳动,耽误的劳动或由家属完成或雇佣他人完成,该部分劳动隐性价值或劳动支出应当理解为受害人的误工损失。误工费属于消极损失,是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的利益,只要受害人在事故中造成了实际利益的损失,就应当赔偿。

  第二,误工费赔偿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仍能够维持基本的收入状况。这样,误工损失的认定应当以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为依据。对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其收入并不以固定工资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很难认定在误工期间究竟丧失或减少了多少收入,司法实践中,主要应当看其在受害前有较为确定的劳动及利益收入,误工期间是否能够持续获得,因此,农村居民误工损失的确定不宜过于苛刻,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根据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事实,即使不能举证证明其准确的平均收入数额,也可根据法律拟定的农村劳动力的日收入标准,认定受害人耽误劳动可能获取的收入价值。

  第三,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是对享有退休保险待遇的职工而言,并不包含以种田为业无退休保障的农民。而在农村,即使六、七十岁的农民还继续承包着责任田,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无须子女赡养。这些从事正常农业劳动、帮助家庭生产生活取得收入的人,因遭受人身侵害无法从事正常劳动所失去的利益应当获得赔偿。片面以确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生产劳动收入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社情不相符。前述案例中,原告梅某在事故发生时即是从农村驾车拉农产品来县城销售回家途中。

  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人的实际损失为衡量标准,而不应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拒绝理赔。[page]

  法律快车知识普及: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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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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