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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为员工维权要有点“艺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09:20:45 人浏览

导读:

一位被媒体多年关注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会主席,打着维权者的旗号在与企业抗争了四年零三个月,最终被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被上级工会罢免工会主席职务、被法院终审判定败诉。(12月22日《京华时报》)这则消息引起网民的热议,跟了许多贴子。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这位前工

一位被媒体多年关注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会主席,打着维权者的旗号在与企业抗争了四年零三个月,最终被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被上级工会罢免工会主席职务、被法院终审判定败诉。(12月22日《京华时报》)这则消息引起网民的热议,跟了许多贴子。

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这位前工会主席坚持为职工维权而受到〝不公正〞的结局。其实,验证了合资企业(外资方和中资方)以及大部分员工都不欢迎这样的工会主席。帮员工维权!也不欢迎?我回答:这样的维权方式是肯定不会受员工欢迎的。不要自我感觉过份好了,以为帮员工维权都会受欢迎会叫好的!注意:员工要你帮着〝维权〞,而不是要你帮着与企业搞〝对立〞搞〝斗爭〞呀!那就要看你维权的艺术、维权的实质、维权的效果。尤其是工会主席更要有这方面经验才能胜任。

一则,身为工会主席要摆正与员工的位子。不能把自己看作是〝救世主〞,当然的〝员工领袖〞,自以为自己最懂法最讲法。员工似乎都工作在水深火热的环境中,被压迫被奴役着,就靠工会主席来〝解放〞呢!要把自己作为员工的代言人,反映员工切身利益问题。要发挥员工与企业主之间的桥樑作用。要和谐两者的关系。但是,也要意识到自己也是一名员工。既要维护员工的权益,也不能充当企业主的〝麻烦制造者〞。

二则,身为工会主席要摆正与企业主的关系。不能看作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对立关系。所产生的〝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即使是外资方,也要遵守我国法令可享有国民待遇(权利)。何况是合资企业还有中方代表当权呢!再说,行政、工会都有上一级主管领导。因此,工会主席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不需要采用〝斗爭〞的形式。只要依据法规与企业主协商或逐级反映就行了。为员工多跑跑腿向相关部门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

三则,身为工会主席既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呀!总不能只帮员工说话,企业的情况就不管了。自以为〝真理〞在手,动不动上法院,〝组织〞(党、政、工)就不要了。例如:企业受金融危机冲击而偶尔拖欠了员工的工资。那你要強硬地上法院告?依〝法〞办事?我想,何必先把〝路〞走死呢!应该先代表员工与企业主沟通,看看企业的财务状况,了解一下企业遇到什么情况造成资金周转不灵!同时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听听领导的回音,等情况弄清楚了,该向企业主发话,或向法院、劳动监察告状的就去〝维权〞。当然,有些情况下也要体谅企业方(共渡难关),向员工做做稳定工作缓几天再发工资。这些都要做大量的细仔的人的工作。而不是简单地搞对立搞对抗!

总之,身为工会主席并不只有〝维权〞一项职责,并不只有上〝法院〞一条道路。更不能靠〝维权〞而每天摇摇膀子拿工资。工会既是〝工人之家〞,员工信得过的依靠。又是企业生产的主力军。工会主席既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只会打着〝维权〞旗号,目中无人(各级组织)地与企业主〝吵吵〞,只有相信〝法院〞(判得不合心意,连法院都不信,全腐败了),这样的工会主席怎么行呢?!其实,企业主与员工都是绑在一条船上的,谁也离不开谁。有和谐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工会组织就是两者之间的〝催化剂〞促成和谐。对员工而言,有了自己的〝主心骨〞(代言人)。对企业主而言,有了监督者和协调者。都是为了〝锅里足了,碗里才能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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