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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期哺乳期 妇女权益屡遭侵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04:38:09 人浏览

导读:

编者按维护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尽管随着法律法规的愈来愈完善,关于女职工“三期”权益保护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重视,但由于违法成本非常低,维权成本却比较高,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为

  编者按

  维护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尽管随着法律法规的愈来愈完善,关于女职工“三期”权益保护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重视,但由于违法成本非常低,维权成本却比较高,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

  为此,编者根据来自12351记者的采访,对当前职场中几种比较典型的侵权现象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怀孕期间 工资不能随意降

  案例:项目部经理钟小姐今年8月份的时候怀孕了,最近,单位以各种理由为难她,还给她降职降薪,甚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钟小姐曾经找到公司老板解释,但是得不到理解。目前因为钟小姐拒绝签订一份降职降薪的协议,单位一直扣着她10月份的工资没发,钟小姐拨打12351咨询该怎么办?

  建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针对钟小姐的情况,律师建议其可以主动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经济补偿。

  也可以通过录音等形式保留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是,在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相应的工资。并建议其结合自身情况与法律规定,妥善选择维权方法。

  已有子女 终止妊娠也有假

  案例:姜女士已有一子,前些天再次怀孕,因此拨打12351询问终止妊娠是否还有带薪假?

  建议:根据劳险字【1988】2号文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凭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虽然姜女士不符合生第二胎条件,但她并未生育,单位应当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未缴生育险 单位应报销

  案例:李女士的单位计划整体转型。目前,准备将所有职工辞退。但李女士已经怀孕一个多月,由于她是外省市户口,没有生育保险。单位称没有岗位给她安排,李女士拨打12351热线询问单位该如何负责她孕期、产期的待遇?

  建议: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会申请调解。依据《女职工劳动保险规定》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没有生育保险,依据《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第10条的规定,职工在“三期”期间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报销。(午报记者刘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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