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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辞职是否应当提前在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00:42:43 人浏览

导读:

动工辞职是否应当提前在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我与单位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我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求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否则不予办理辞工手续,单位的要求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动工辞职是否应当提前在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我与单位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我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求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否则不予办理辞工手续,单位的要求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既赋予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规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你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单位的要求是合法的。

如果你已依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后,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如单位拒绝办理,你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由于你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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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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