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12月1日实施,疫苗违法犯罪要严厉处罚
导读:
疫苗管理法在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疫苗管理法要求确保接种信息清晰,明确“三查七对”的要求,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疫苗管理法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2019年12月1日实施疫苗管理法,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1、疫苗管理法第十章法律责任中,第79条规定了,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要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加药的,要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又比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要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等。
2、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要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比如生产、销售的疫苗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
3、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继续销售、接种的,导致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近亲属要求赔偿损失,还能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疫苗管理法第56条规定,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其中关于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的内容如下:
1、实施疫苗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疫苗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与补偿。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不同人支付。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后者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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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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