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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管理法律知识问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03:50:5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林地就是其中一个关于我们的环境保护的问题,当我们遇上森林法,那么需要了解里面最重要的内容是哪些呢?常见知识的问答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知道不会触犯到森林法规定。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

  核心内容:林地就是其中一个关于我们的环境保护的问题,当我们遇上森林法,那么需要了解里面最重要的内容是哪些呢?常见知识的问答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知道不会触犯到森林法规定。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林地包括哪些土地?

  答: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病虫害除治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二、林地管理实行哪些制度?

  答:林地管理依法实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十分珍惜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制止侵占和滥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三、哪个部门负责林地管理工作?哪些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林地管理工作?

  答: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财政、公安、民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四、林地归谁所有?

  答:林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五、如何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答: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含林地承包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权属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权属证书,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体登记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page]

  六、法律规定禁止哪些破坏林地的行为?

  答: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下列破坏林地的行为:

  (一)擅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二)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房、修筑工程、造坟等活动;

  (三)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山地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依法限期退耕还林。

  确需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七、需要征收、占用林地的,应如何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答: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同时应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经批准使用的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向林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

  八、违反林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

  (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房、修筑工程、造坟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二)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林木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地,造成林地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的,由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移动或破坏林地权属界桩、界标的,由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恢复的,按重新恢复所需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并按每个界桩、界标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缴伪造、涂改的林权证和有关资料,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林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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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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