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如何处理违法生育行为的
导读:
核心内容:对于违法生育行为,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违法生育一孩,需要交多少的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二孩,又需要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法律上是如何处理违法生育行为的。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基数
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一孩
1、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
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2、对不合法定结婚条件生育
按照规定的基数征收,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三)二孩
1、完全符合生育条件,未提出生育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2、符合生育条件,不到生育年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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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不符合条例规定而生育
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
按照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的
生育第一个子女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对当事人有3、4、5规定的情形
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行政处分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特别扶助政策
1、特别扶助政策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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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扶助政策所需要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死亡的,如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不能提供死亡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由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独生子女残疾的,申请人需提供伤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具体见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
相关知识拓展:
什么情况下属于违法生育行为?
(一)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
(二)生育第三个(不含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是多胞胎;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
(四)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生育而生育的;
(五)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不再批准其生育而生育的;
(六)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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