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生育二胎的人群
导读:
核心内容:在实施计划生育的保障时刻,我们还是有一些人群是可以进行二胎的生育的,那么二胎生育是哪些群体呢?下文结合陕西条例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到您。
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修正后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下列人员可以生育二胎。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含合同制人员,下同)和城镇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婚后十年不育,或者婚后五年且女方年满三十五周岁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
4、夫妻双方是归国华侨的;
5、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农民除适用以上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2、夫妻一方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3、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4、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女孩,家庭确有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不适用前款规定:
1、夫妻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城镇居民的;
2、夫妻双方居住地在城市和建制镇,并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或来源的。《条例》同时规定,凡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四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上海二胎新政策中对二胎生育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上海二胎新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的,又或者是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
核心内容:河南省二胎新政策中对生育二胎的条件是怎样的?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生育二胎?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生育二胎的,再婚夫妻
行政计划生育诉讼是不做司法鉴定。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
行为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的,法院会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