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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三不变”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14:31:2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计划生育的三不变原则是什么呢?需要注重什么问题呢?下文将会进行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二十余年,在人口控制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人们普...

  核心内容:计划生育的三不变原则是什么呢?需要注重什么问题呢?下文将会进行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二十余年,在人口控制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人们普遍接受了计划生育,成功地达到了低生育率水平。

  计划生育工作“三不变”原则指的是什么?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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