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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规奖励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14:10:49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惠州市卫计局出台了《惠州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规定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可获奖,对举报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下文是...

  近日,惠州市卫计局出台了《惠州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规定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可获奖,对举报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从惠州市卫计局了解到,为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将施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惠州市卫计局近日出台《惠州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根据《办法》,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举报进行受理、查处和奖励。奖金分别列入市、县(区)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办法》,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非法行医机构或个人都将是监督对象。如果这些机构或个人出现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采血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实施手术或使用药物为孕妇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无紧急情况及医学需要,对未取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妊娠14周以上且年满20周岁以上的妇女(境外人士除外)终止妊娠,这些行为都可以被举报。

  如果举报人能够实名举报上述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发生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项和举报对象,同时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未事先被主管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应给予奖励的,主管部门应当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20日内通知举报人。

  (原标题: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可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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