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有哪些
导读:
环境,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只有我们保护好它,我们的生活质量也能提升。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希望对大家了解环境保护法有所帮助。
一、保护环境的职责
在宪法或综合性环境保护法里明确规定,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一致行动,共同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
二、对环境保护实行计划管理,把环境保护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苏联和东欧国家把环境保护列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西方国家也很重视环境保护规划。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规定,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有关城市发展和工厂建设等地区发展计划时,应考虑防治公害的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认真执行公害防治计划。
三、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公民在进行对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时,要事先对周围的各种自然和社会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拟议中的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或不可避免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和最佳方案,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颁发许可证。
四、实行污染者负担原则
这项原则包括:污染者要负责治理自己的污染源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在污染造成损害时,要对受害者赔偿损失,负担消除污染后果的费用。排污收费制度和某些同排污有关的税收制,是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措施。
五、保护环境的优待
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环境科学研究等活动,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上的优待。如日本法律规定,政府采取必要的金融和税收政策,鼓励企业修建和改进公害防治设施,并对中小企业给予特别照顾;对环境保护设备免征不动产税;对于为迁离人口稠密地区而购置土地和建筑房屋免予征税等。
六、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而且对这些责任的追究有日益加重之势。例如在损害赔偿方面,如果由于排放有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物质而造成生命或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排放者要承担无过失责任,赔偿损失(见公害损害赔偿)。
在刑事责任方面是扩大责任范围和加重刑罚(包括提高罚金数额和增加判刑期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犯危害环境罪,得处10年监禁。在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方面,比较有利于原告,而不利于被告。
七、建立和健全环境管理机构
许多国家规定中央政府要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进行总的领导,并建立有环境管理的专门政府机构,如美国有环境保护局,日本有环境厅,挪威有环境保护部,英国和新加坡有环境部,匈牙利有国家环境和自然保护局等。苏联、象牙海岸等国规定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进行环境管理。各国都强调规定,地方政府要对该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并设立有专门管理环境的职能机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内容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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