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限制竞争行为与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
导读:
一般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市场中旨在阻止、限制或扭曲竞争,或造成上述结果的行为 。表现为经营者借助并滥用经济、技术优势,排挤、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或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调或其他方式共谋避免竞争或排斥竞争。限制竞争的行为人在未 提高效率的基础上轻而易举地获取利润,并削弱打击各种有效竞争,不利于社会公共利 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所以一般限制竞争行为是各国立 法管制的对象。
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与一般的限制竞争行为不同的、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和积极 意义、因而为法律所允许、当事人一方通过协议限制另一方或他人(实践中主要是特许 人对受许人的限制)的贸易和经营自由的行为。与一般限制竞争行为不同,特许经营中 的限制竞争行为为各国法律有限度地允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核心内容: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协议当事人之间的限制和当事人之间对市场其他主体竞争的联合限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
违规投标的刑事责任是:严重违规的投标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罪,查证属实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除此之外,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
举报串标需要的证据有:招标者私下开启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通话记录、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邮件,犯罪嫌疑人因
“打赏”属于消费行为,其具有购买服务的特征;而被打赏的主播属于平台员工,为观众提供视听服务。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
窃取商业机密的定性标准:侵权行为人用不正当手段、盗窃、胁迫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人向不特定人披露、允许他人使用,盗窃、胁迫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营利商品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