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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4 22:01:16 人浏览

导读:

我国人口众多,市场经济也异常繁华,有个别经营者为了高收入高回报,会挺而冒险去采用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这影响了市场公平公正和正常发展。但是人们对不正常竞争的了解浅薄,比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和定义是什么?还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针对以上几点为您解答。

  我国人口众多,市场经济也异常繁华,有个别经营者为了高收入高回报,会挺而冒险去采用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这影响了市场公平公正和正常发展。但是人们对不正常竞争的了解浅薄,比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和定义是什么?还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针对以上几点为您解答。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二、行为特征

  1、它是一种竞争行为。

  2、行为主体是违法竞争经营者。

  3、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4、它是一种侵权行为。

  三、界定模式

  纵观各国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直接作一个简明的解释,下一个抽象的定义;第二种为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作抽象的定义,而只列举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这些具体行为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第三种为定义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作一个抽象的定义随后再列举若干种比较典型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相关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主要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问所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需要解释的是,构成要件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括解释,在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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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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