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9 04:49:34 人浏览

导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诚实、恪守
  《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   (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欺诈;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6)、不滥用竞争权利原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