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仿冒 > 冒行为与假冒行为、冒牌商品行为的区别

冒行为与假冒行为、冒牌商品行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20:49:02 人浏览

导读: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仿冒行为主要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下面...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仿冒行为主要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下面请看下文。

  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特有的、为公众所周知的注册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者各种质量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美国人称这种行为为“不播种而收获”的搭便车行为,它使本应属于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为不正当竞争者所获,对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危害。

  冒行为与假冒行为、冒牌商品行为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仿冒行为侵犯的是市场竞争秩序;假冒侵犯的是商标管理秩序;冒牌商品行为侵犯的是市场交易秩序。

  2、违法对象不同。

  违法对象是违法客体的物质承担者,违法客体是违法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仿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牌商品行为的违法对象是他人的产品的“产地”、“厂名”代号。

  3、客观表现不同。

  仿冒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将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假冒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法商标管理法规,假冒或者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冒牌商品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法,制售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或代号。

  4、危害结果不同。

  仿冒行为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具有为损害竞争对手之目的;假冒行为是构成对商品标志、记号(文字、图形)的误认,对同类商品无法区别,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冒牌商品行为是造成对商品生产者、生产基地来源发生误认,具有具有侵犯他人名称权和商品产誉之目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