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责任
导读:
案例:J公司拍卖房屋一幢,底价为人民币6万元。拍卖公告后,O先生串通本街区20人故意压低标价。拍卖时O先生仅以高于低价200元的价格报价中标,在场20余人均不竞标。拍卖结束后,O先生与在场19人离开拍卖现场,暗自协商再抬高标价拍卖。拍卖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法院经审理查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判决:拍卖无效,由公司重新组织投标;O先生赔偿500元;并决定对O先生予以民事制裁罚款1000元。后该幢房屋在经拍卖以9万2千元成交。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拍卖交易中,多个投标者互相串通,联合行动,迫使发标方在串通共同行动的预谋范围中决标,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与投标有关的还有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勾结投标,是指发标人同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相互勾结,透露标底,使其获得最好价格,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考试大!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护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该规定是认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前述案例中,O先生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相互串通压低标价,已属民事欺诈行为,法院判决首次投标无效正是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作出的认定。而第二次拍卖,同一幢房屋以九万2千元拍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第一次拍卖,证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确实侵害了拍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行为应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体现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考试大收集,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实施串通投标或者勾结投标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法行为人除应当赔偿受害人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受害人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在有些案件中还可以承担消除侵权影响的费用与合理的律师费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标价;(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核心内容: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一种
常见庞氏骗局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传销,即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2、集资诈骗,即以非法占有为
庞氏骗局,一般指的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一种称呼。在我国法律中,与之相关的
传销的钱报警一般是能追回的。受害者可在警方协助下拿回全部或部分被传销骗取的钱款。建议传销受害者发觉受害后,立即想办法向警方或工商报案。在有合同转账凭证或可以确定
传销的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来:1、对于被传销骗取的钱,在赃款被追缴回来后,受害者可以拿回全部或部分的款。受害人应当积极配合警方查案,尽快追缴回赃款,减少损失;
遇到碰瓷的人时,一定要保持理智和冷静才好判断事情的真伪。没能确定是否是自己的责任前,不要完全降下车窗跟对方理论或者同意让对方上车。要遵守交通规则,遇到“碰瓷”务